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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权指的是什么?什么是会见亲友权?

来源: 律速网 2023-03-21 15:01:45

死刑犯因其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被判处死刑,但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的继承权利却并没有因之消灭。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其继承的财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但如果有该法第7条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则不能有继承权。另外,死刑犯对其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有处分权,他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遗嘱,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会见亲友权是指死刑犯在临刑前与其亲友相见的权利。“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大多数罪犯在临刑前都有悔改之意,悔对父母、子女、悔对亲友。生命是宝贵的,任何人在面对死亡时都会无限地留恋生命,在死之前,总会有许多东西需要交代,如希望亲友能够继续为其申诉;对子女的教育提出希望和嘱托;对死后财产进行处理;向他人留下人生的教训等等。对会见亲友的范围需要进行限定,其范围只限于死刑犯的直系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经特别许可的其他亲友,未成年的少年儿童一般不宜会见,以免生离死别的场面刺激他们,不利他们的成长。

尸体是动物死亡后的遗留体。器官是生物体内由多种组织构成的能行使一定的功能的结构单位。人的尸体可用来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或器官移植之用。器官移植是一种把一个人的健全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个人的身上以代替病损器官的手术(见《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756页)。器官移植到病人身上可使其恢复某种功能。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下列几种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笔者认为,死刑犯的尸体和器官只能由他本人进行处分,其他任何人(包括死刑犯家属)都无权进行处分。死刑犯可以把自己的尸体和器官免费捐献,或有偿利用,但任何机关和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死刑犯免费捐献。如果死刑犯没有明确就尸体和器官作出处分,应视为不同意捐献和有偿利用。

生活保障权是指死刑犯在执行前的拘禁日子里,其吃、住、穿等基本的生活权利要受保障。不能因为死刑犯反正要失去生命而给予人道的待遇。笔者以为,死刑犯的待遇要略高于在监狱执行自由刑的罪犯的待遇。

标签: 死刑犯处理 法律规定 会见亲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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