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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犯罪者本人立功是如何认定的?协助捉获同案犯怎么认定?

来源: 法制网 2022-09-09 09:58:25

一、法院对立功如何认定

1、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

2、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3、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4、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

5、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并使被检举人受到法律追究。

二、协助捉获同案犯怎么认定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 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也包括直接协力抓获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 的藏匿地点、电话号码等线索的,一般需以进一步实施了带领司法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 的行为为认定立功的条件;如果所提供的线索十分清楚没有必要“带捉”,且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的,亦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2、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如果其所提供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且带领司法人员抓获了同案犯、或者积极实施诱捕等协助行为抓获了同案犯的,可以在认定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标签: 立功表现 立功减刑 单位立功 揭发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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