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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规定

来源: 华律网 2022-11-21 14:16:2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规定

1、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部队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用途在于对敌作战,保卫国家安全,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被提供给部队,轻者造成人身伤亡,重者危及利益,因此,军事设施、武器装备不合格,提供给部队,其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部队的行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巷罪成立。其次,所提供的必须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所谓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制造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包括外形、内部结构、坚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项技术、数量指标。最后,必须是向部队提供。虽有提供行为但不是提供给部队,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部队,是指中国人民部队、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民兵组织。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部队。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不构成本罪。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用设施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

在认定本罪的时候,要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区分。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针对武器装备来说的,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包括武器装备。如果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XXX咨询专业律师。

标签: 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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