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在刑法的规定中,一旦其犯罪情节达到之后,就会对其使用死刑制度,而适用死刑的犯罪罪名也是较多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哪些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判处死刑如何赔偿罚金
罚金是对被告人个人进行的处罚。其执行范围是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为准。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
一般罚金是根据法律和被告人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是为了剥夺其出狱后继续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罚金多数都是针对经济犯罪来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判处死刑后多久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适用死刑罪名的时候,要根据其的犯罪情节来处理才有效。好了以上就是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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